物价管理办事程序

收费许可证办理程序:

(实施收费的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需办理收费许可证)

 

收费许可证申领

  收费单位应于实施收费前20日申请核发《收费许可证》,申请核发《收费许可证》需遵循如下步骤:

   一、申领单位到经开区计统局领取《收费许可证申请表》一式两份,按表列内容逐项填写并提供申请表所要求的资料;
   二、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加盖本单位公章,负责人签名后送其上级主管部门确认,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;
  三、经开区管委会对《收费许可证申请表》及批准收费的文件等进行审核,核准后颁发《收费许可证》。
   四、收费单位申领《收费许可证》时,须提供下列资料:
   (一)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的文件;
   (二)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;
   (三)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行的文件;
     (四)其它相关资料。

收费许可证变更

    一、收费单位改变名称,增加收费项目、调整收费标准或收费范围,应于批准后20日内持批准文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《收费许可证》变更手续;
    二、收费单位合并、分立、迁移或停业时,应于批准后20日内持批准文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《收费许可证》变更或注销手续;
    三、收费单位丢失、损坏《收费许可证》时,应公告作废并及时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新证。

收费许可证年审

  《收费许可证》年审审验内容包括:

    一、《收费许可证》中填列的单位、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、收费范围、收费对象、计算单位等与实际执行是否一致;
    二、是否继续保留该项收费或维持原有的收费标准;
    三、有无违法记录。